南方日報訊 (記者/曹斯)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年收費額逾2億元?“場地費”比“租人民大會堂都貴”?昨日,民盟廣東省委員會遞交的提案《關於規範我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行為的建議》指出,目前,我省公共資源交易領膠原蛋白域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合規的服務收費,建議儘快規範。
  問題?“場地費比租人民支票貼現大會堂都貴”
  上世紀末廣東各地逐漸婚禮道具組建了各級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提案認為,根據省物價局1999年制定的收費標準,交易中心收費規模畸巨,已不合時宜。
  以某交易中心收費為例,該中心一是向招標人按中標價的0.5‰計收支票借款“場地使用費”(下稱“場地費”),每宗15萬元封頂;二是向中標人按中標價計收“交易服務費”,以1億元分段按0.9‰及0.5‰分級累進計算,每宗20萬元封頂。隨著投資規模逐年擴大,該交易中心成交額連年增長,2010年進場交易額達到2000億元,已是初期的近20倍。據保守估算,交易中心近年來年收費額都逾2億元,按其事業單位編製不超過100人計算,其人均收費所創造“人均GDP”高達200萬元,可謂“坐收高價”。
  值得一提的是,上文提到的“場地費”比“租人民大會堂都貴”。因西裝外套為一個工程項目開標評標通常也就使用數十平方米的場地半天或1天,對一個投資預算動輒上億元的工程而言,按上述標準計算要支付少則5萬元、多則15萬元。
  提案還指出,產權交易所涉訴資產拍賣收費也存在問題。根據廣州市中級法院穗中發[2011]54號文規定,從2011年下半年起,拍賣企業承接廣州的涉訴資產拍賣項目,要進入某產權交易所(下稱“產交所”)交易。拍賣企業要與產交所簽訂格式合同,“按照(拍賣)佣金20%的比例向甲方(產交所)支付進場交易服務費”。提案認為,該“分傭”標準未經政府定價,違反了877號文“對極少數存在壟斷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規定,屬亂收費。
  建議?場地費不該按交易額百分比計取
  提案認為,為公共資源交易提供的進場服務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公益類服務,本應由政府“買單”。建議政府用規範交易所節約的採購預算資金或拍賣溢價等收益來彌補交易服務成本支出,物價部門也應出台一個對全省各地、全行業具指導意義的、統一規範的進場交易服務收費指引,以避免多頭定價,避免和制止亂收費、收過頭費。此外,按交易額百分比定價收費這一標準也需要得到及時糾正。場地使用成本與場地大小和租用時間相關,而與項目成交金額沒有必然聯繫,場地費不應按交易額的百分比計取。
  提案建議,各級政府應主動清理整頓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收費項目,為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生存環境。  (原標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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